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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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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推动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管理进程,深化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新修订的《苍南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苍教发〔201095号)精神,对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县辅导小学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县机关幼儿园)。

三、考核时间

201012201231为各校自查自评阶段。20111月上旬为县教育局全面考核阶段,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形式和程序

1. 听取校长规范化管理工作汇报(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五份)。

2. 与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交流。

3. 与教师代表(每学科一名)、学生代表等座谈。

4. 课堂巡查,抽查教师备课本、学生作业本等(学校需要提供作息时间表、总课程表、教师备课本、听课本、学生本等)。

5. 实地察看校园环境和办公、教学、活动等场所。

6. 查阅学校提供的台帐资料(提倡采用电子档案,请按项目指标同一存放)。

7.考核情况反馈。

五、考核计分

评分办法实行扣分制。按照《苍南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对各考核要点逐条进行考评,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扣分。先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得分,再根据累积分数(加分项目得分计入累积分数)对各校进行排位,确定年度优秀单位。本次考核工作分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年度优秀单位不超过3所,其它普通高中不超过2所;省、市示范性初中、小学(含县机关幼儿园)各不超过5所,其它初中不超过6所、小学不超过12所(新星学校、潜龙学校计入初中,其它九年一贯制学校计入小学);职业高中年度优秀单位不超过2所。

六、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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