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环保[2010]82号
关于要求辐射工作单位及时报送2010年度
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辐射工作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和《关于浙江省重点辐射工作单位报送2009年度评估报告的通知》(浙环辐〔2009〕7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辐射工作单位2010年度评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苍南县环保局管理科。
二、上报要求
1、请各辐射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加强日常管理和各项安全与防护措施的落实,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自查意识,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不足,确保整改到位,并在报告中体现,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辐射单位年度评估报告表电子文本可到“绿色温州”网站为民服务栏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wzepb.gov.cn/www)。
2、各重点辐射工作单位(见附件1备注栏)需附本年度辐射监测报告。由于年底各辐射监测单位监测任务较重,未有2010年度辐射监测数据的重点辐射工作单位需提早与有辐射监测资质单位办理辐射监测委托事宜,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3、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已与换证、购源等许可项目直接挂钩,年度评估报告未编制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办理,望各单位积极做好年度评估工作。
联系人:林长算 联系电话:64718278
附件:1、辐射工作单位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