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海渔〔2011〕15号
关于拨付2010年度
海难救助及事故慰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做好渔船海难救助工作,增强渔民互助互救的积极性,根据县财政局与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拨2010年度苍南县海洋与渔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的通知》(苍财农〔2010〕218号)文件精神,特安排2010年度海难救助及事故慰问资金144000元,现予以下拨(详见资金分配表)。请有关渔船所有者、受灾户凭有效证件及时到当地政府部门办理领款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海难救助及事故慰问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