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中学2011年招收
保送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学:
现将《苍南中学2011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保送生招收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招生 保送生 实施办法 通知
县新闻媒体
苍南中学2011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苍南中学在2011年提前招收部分高中保送生。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保送生条件
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品行优良,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素质良好,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的苍南县户籍且在本县一所初中读满三年(没有留级)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保送生名额
苍南中学在2011年的公费生计划中安排50%的名额(即260名)招收保送生。各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推荐指标依据下列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1.学校的办学规模,即在该校就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县户籍应届毕业生报名数(约占权重的80%);
2.学校的教学质量,即前三年学业考试(中考)成绩全县后20%的学生中该校所占人数与该校前三年总报考人数的比例(约占权重的 20 %),每校在此项所分指标最多不超过2个;
3.对示范性学校给予奖励,省示范学校每校奖励2个指标,市示范学校每校奖励1个指标,学校规模较大(毕业生数在100人以上)的且获“2010年度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励1个指标,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4.昌禅户籍在矾山一中和南宋中学就读的学生、凤阳户籍在矾山一中和赤溪中学就读的学生各按户籍合并成一个推荐单位;在民族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也作为一个独立的推荐单位;
5.根据以上因素,进行一次性综合测算,计算结果均取整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各校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保送生推荐程序
1.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保送生推荐工作小组”(成员须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负责制定“学校保送生推荐办法”,做好本校保送生的推荐、公示、审核工作。昌禅、凤阳户籍学生保送生推荐工作由矾山学区负责。
2.各学校的保送生推荐办法必须以市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以素质教育、全面育人、健康成长的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联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平时学习成绩择优推荐。平时成绩应综合七年级第二学期至九年级第二学期里的后3-4个学期的期末测试成绩。各学期期末成绩所占的比例一般为:七年级下学期占10%、八年级上学期占15%、八年级下学期占25%、九年级上学期占50%;若学校九年级下学期期中有测试成绩的,则四个学期期末成绩所占的比例一般为:八年级上学期占10%、八年级下学期占20%、九年级上学期占30%、九年级下学期期中占40%。从2012年起,各校都须将九年级下学期期中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平时学习成绩。
纳入学期成绩计算的学科和计算方法,各学区应做到学区内各初中学校基本统一。严禁以一次性文化课测试成绩作为保送生推荐的依据,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将取消该校保送生录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