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0学年度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温教政〔2011〕28日)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四)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或县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教育专著研读。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考核组,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市第二、三层次和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文件规定的骨干教师本人提出考核申请,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09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
(三)考核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召开教职工大会,由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
(四)学区、直属学校统一将考核材料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包括考核表及各项考核计分相关材料)。
(五)市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梳理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县教育局审定。
(六)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