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68号)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的精神,要求县内各幼儿园上报教育成本和保育费收费情况等材料。现将有关材料上报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幼儿园要真实上报本学期保育教育费、膳食费、代管费等收费情况,及幼儿园的有关基本情况,见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