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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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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

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局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强化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县渔船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法生产、违规作业行为仍普遍存在,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遏制渔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现将《关于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渔业管理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全县渔业打非治违保安全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渔业  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县安委办。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印发

 

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海渔电[2011]17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作业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好我县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交通运输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厅海字〔2011〕6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1〕3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渔船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渔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规范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打击非法生产与违规作业专项治理。主要包括:

1、无证、船证不符、“三证”不齐渔船(含休闲渔船);

2、渔业船员未持证从事生产;

3、擅自改变捕捞作业方式;

4、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超载、超定员组织生产;

5、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

6、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

7、使用禁用渔具,重点打击电脉冲拖虾;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二)船用产品和信息系统管理专项治理。主要包括:

1、对实船配备的救生设备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救生筏是否检修、安装到位,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是否按标准配备齐全;

2、联合工商执法部门对救生设备经销商进行检查,对经销假冒伪劣救生、消防设备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检查信息终端设备流转手续交接情况,加强渔船基础数据管理,确保综合监控平台内的渔船基础数据更新与终端设备流转同步;

4、检查辖区渔船开机率,从制度上确保开机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努力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机率;加强渔船卫星终端的开机情况核查整改工作;

5、督促厂商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切实加强对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着力提高维修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优化维修网点布局,保证备机(件)充足,缩短维修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6、开展终端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艘渔船至少有一位渔民真正掌握收发短信、报警求救等操作技能。

(三)安全生产群防群治。主要包括:

1、渔业和海事部门联合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

2、脱管、租赁渔船安全责任落实;

3、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与乡镇核查;

4、渔船编组编队、应急部署及单船演练。

各乡镇要对近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它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规行为及安生产监管的关键环节也列为重点整治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打击非法违规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吴正林

副组长:黄友松、林叔森

  员:陈辉超、张怡禅、郑细董、叶茂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任:陈辉超

副主任:朱声势、李学文、叶茂敬

下设四个工作组:

1、渔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组由执法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全县各地严厉打击渔船渔民非法与违规生产。

2、船用产品和信息系统管理专项治理组。由渔船检验站与渔政渔监站信息中心联合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格对救生设备、经销点、渔船有效配备等源头治理,组织各乡镇治理信息终端开机率与使用率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终端设备流转、使用、维护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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