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严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关于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通知》(温纪〔2009〕21号)和《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强化效能督查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苍教监〔2011〕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就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车,切实维护教育行业的形象。
二、全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无论是驾驶公车还是私车,一律不准酒后驾车,并有责任和义务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劝告和制止,不得怂恿酒后人员驾驶车辆。积极倡导文明驾驶,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不断提高安全、文明行车水平,形成人人争当“文明交通示范者”的良好氛围。在遇到交警部门执法检查,特别是在检查酒后驾车时,应服从交警指挥,自觉配合交警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抗执法检查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