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2011年度初一、高一新生
电子学籍档案迁移操作流程的函
浙教基函〔2011〕18号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系统管理及操作事项的函”(浙教基函〔2011〕16号)精神,做好初中、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迁移工作,特函告如下。
一、县域内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二、跨市、县(市、区)初一、高一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一)招生学校将学生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户籍、毕业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于8月1日前发给生源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关于跨市、县(市、区)生源电子学籍档案迁移的书面申请。
(二)在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操作流程如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