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档案局
2012年5月3日
主题词: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登记备份 办法 通知
苍南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
苍南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安全,根据《档案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传统档案数字化和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11〕191号)、《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10〕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是指县档案局依法对本县内新建、在建的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实施登记备份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投资性质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县档案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范围。县档案局每年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确定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单,并及时公布。
第四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及批复;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二)设计基础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三)设计文件: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技术设计;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四)征地、移民文件;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协议。
(五)桩基、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施工文件。
(六)项目竣工图。
(七)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总结;项目质量评审文件;各类专项验收文件;竣工验收会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册、验收备案文件。
(八)其他文件:项目照片、声像材料及项目建设过程形成的其他有长远保存价值、较高凭证价值和现实查考价值的文件。
第五条 列入档案登记备份名单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与规范。
(二)对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范围的项目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形成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