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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深化推进“五站式”民情服务机制,科学民主依法地办理信访事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信访工作若干制度如下。
一、县领导信访工作“六个一”制度
(一)一领导牵头一片区。全县分灵溪、龙港、金乡、钱库、桥墩、矾山、马站、赤溪等8个片区,由各片区召集人任组长,牵头负责,所在片区各乡镇联系县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所在片区的信访工作。
(二)一月一集中下访。每月十五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各联系片区县领导除参加县组织的十五日县领导信访接待外,全部要到所在片区开展群众来访接待活动,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化解信访矛盾。有信访事项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事权单位领导要陪同接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到相关片区开展下访工作。
(三)一月一片区化解。对每月十五日接待的及本片区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各片区组长要定期召集本联系片区县领导,信访事项相关的乡镇、事权单位领导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化解方案,争取一个月内予以化解。并由接待县领导指定单位或县信访局跟踪督办。
(四)两月一协调。对一些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本片区一个月内确实无法化解的信访事项,各片区要及时报县联席办。县联席办根据案情性质,经梳理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核后,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县联席会议召集人牵头的分析协调会,对两个月来各片区上报的信访事项进行针对性协调化解。
(五)一事一定论。对经过联系片区县领导、县联席会议化解仍未能化解的信访事项,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县联席会议正、副召集人,信访事项归口管理的县领导参与的“三堂会审”,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进行最高站协调化解,化解不了的进行定性,作出结论,落实相关化解、稳控责任。
(六)一月一动态分析。每个月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县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全县信访工作动态进行分析研判,研判中涉及重点信访件即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乡镇、部门信访工作日常化、网格化制度
(一)一周一梳理研判。信息排查分为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定期排查指各乡镇、村居及部门每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信访信息进行一次排查疏理,信息排查进行“网格化”管理。每月将排查情况梳理汇总报县信访局,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要实行“零”报告制度。不定期排查指各乡镇、部门在定期排查的基础上,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必须随查随报,即时即报。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活动等敏感时期,各单位必须进行日排查,每日15时前将排查信息报县信访局。信息报送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并由主管领导签发。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周一民情分析会,开展每周一次的信访形势定期研判工作,对本周本单位排查、接待的信访事项及时作出处理。重大敏感时期实行每日研判制度,并由领导带班进行24小时值班,在第一时间里对信访工作作出即时反映、即时研究、即时部署。
(二)一周一下访接访。建立乡镇、部门党、政领导每周一次定期到单位信访办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设办事处的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半个月至少下访一次,其他领导和办事处书记、主任每周至少下访一次;不设办事处的乡镇领导每周至少一次下访。
全面开展部门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各事权单位根据每周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科学安排带案下访活动,有来访事项的单位每周要确保一次以上的领导带案下访活动。
(三)半月一协调化解。一是即时化解。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首次接待信访人的接访领导为该信访事项的第一接待人,负责在首次接待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接待信访事项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对该信访事项负有跟踪管理责任。二是领导包案。对三个工作日内无法化解的信访事项,第一接待人要把信访事项报单位分管领导,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化解方案,由班子领导包案,限期一个月内化解。三是三套班子集中化解。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每半个月要对本单位的信访案件进行一次会审,由主要领导牵头召集,协调化解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对本单位可以化解的案件,要明确化解方案,成立工作组,限期化解;涉及外单位或多个单位,本单位无法独立化解的,要一月一汇总,上报联系片区县领导,通过县领导协调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