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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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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

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基层单位:

  现将《苍南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苍南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察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根据浙江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2]187号)及《温州市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环发[2012]8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环保部“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以环境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使全县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管原则

  1、条块结合,块为主体;2、分工负责、责任到人;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4、重心下沉,属地管理;5、便于执法,提高效率;6、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实施步骤

  (一)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7月)各基层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召开动员会,合理划分网格。请各片区按网格划分要求于2012731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和四级网格划分情况报县局备案。

  (二)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7-11月)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定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验收阶段(2012年12月)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四、试点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三级网格)

  共划分为6个片区,分别为龙港、灵溪、金乡、钱库、宜山、矾山。

  龙港区:龙港镇内所有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工作;

  灵溪区:灵溪、桥墩、藻溪镇等3个乡镇内所有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工作;

  金乡区:金乡镇内所有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工作;

  钱库区:钱库镇内所有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工作;

  宜山区:宜山镇内所有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工作;

  矾山区:矾山镇、马站镇、岱岭乡、凤阳乡等4个乡镇内所有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工作;

  (二)企业分类

  一类监管企业

  1、市控以上重点企业;

  2、褪色加工和废塑料洗涤造粒行业;

  3、涉及Ⅰ、Ⅱ、Ⅲ类放射源的企业。

  二类监管企业

  除一类监管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及蓄禽养殖业、服务业。

  (三)网格责任

  网格责任主体为:网格责任领导、网格联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主要责任主体,实现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责任领导,局长对全部网格负总责,局其他班子成员为联系各网格的联系领导(按局领导分工文件执行),其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思路,制定网格管理的制度,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网格联系人。由大队分管领导担任。职责包括:督促联系网格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参与网格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负责协调对所联系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联系网格内有关环境管理工作;汇报、上报联系网格单位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

  三是网格责任人由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所属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开展。

  四是网格直接责任人。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由其对管辖网格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网格工作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担负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基层每个网格单元(四级网格)由2个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日常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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