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苍南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切实提高全县生猪肉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以下简称“百日行动”)、《温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温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夏宝龙省长在7月11日省政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制定《苍南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 件:1.苍南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苍南县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商贸屠宰整治百日行动通知
| 苍南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
附件1:
苍南县商务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健康。根据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县人大对我县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要求,现制定苍南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百日行动”总体目标
以“一法两规”,即《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为依据,开展“一消除、二有效、三落实、四个100%”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严格规范行业监管人员、屠宰执法队伍和屠宰企业三支队伍履职尽责为主线,通过“百日行动”,消除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问题;有效整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肉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促进“行业长效监管落实、屠宰规范执法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落实”的生猪肉品安全保障工作格局;通过“百日行动”,结合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取缔关闭一批资质不合格企业,整顿规范一批制度、设施、设备有待完善的企业;树立表彰一批整治工作落实、肉品安全监管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典型示范企业;通过“百日行动”,达到企业负责人约谈率、培训率100%,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率100%,出厂肉品100%通过检疫、检验,屠宰环节出现的病死病害猪、废弃物100%无害化处理。
二、“百日行动”整治内容
严格履行商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即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和牵头协调打击私屠滥宰工作。重点整治生猪进场到肉品出场环节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即生猪进厂查验(配合畜牧部门检疫)、停食静养待宰、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场五大环节中存在着不按屠宰规程操作,不落实出场肉品“两证两章”以及违法、违规将病死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等行为;重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场、小型屠宰点检疫检验设备落后,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或未使用,污水处理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整治打击城乡结合部、各乡镇毗邻地区、以及偏远地区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牢牢把住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关。
三、“百日行动”步骤安排
(一)排摸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5日)。开展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及私屠滥宰窝点进行全面检查排摸,特别是要对农村地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高发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当地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并结合实际,制定生猪定点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26日至10月25日)。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查购销、屠宰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全面开展破案攻坚、深挖彻查,决不留后患;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等部门,集中侦破一批私屠滥宰行为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百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全面总结“百日行动”情况,在做好自查自纠基础上,深入分析、认真评估、查漏补缺,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组的考核验收工作。
四、“百日行动”具体措施
此次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既是前阶段“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两大专项行动的再深化,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县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自身职责,依据职责抓好“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在坚持“四个结合”即“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行业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五大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深入排查辖区内涉嫌私屠滥宰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特别是对农村地域交界处、城乡接合部、私屠滥宰高发等重点区域,废旧仓库、出租房屋、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等重点部位,个体猪肉经营户、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市场,全面进行“地毯式”排查。对经常昼伏夜出、行踪诡秘的可疑人员和搬进搬出、用水用电反常等可疑情况,要跟踪调查,暗访侦查,获取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实施深度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