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苍南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苍委办〔2012〕117号),切实将我县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全县教育系统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苍南县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改造和管理、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倡导低碳生活为重点,将节约型社会的理念贯穿教育发展的全过程,切实降低教育系统运转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使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12年苍南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积极开展节能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按规定要求定期上报能耗统计表,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大投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节能目标
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指标要在2011年基础上年度人均综合能耗下降3.2%;年度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3.5%。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水龙头应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者符合水质条件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要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严禁用高压自来水龙头冲洗车辆。
(二)抓好节约用电。积极推广配光合理、发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节能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合理使用光照,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场所在自然光照足够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照明灯具;办公照明要实行分路式控制,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逐步更换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校内道路及校内广场照明灯具要有专人负责,定时开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禁止使用小电水壶、电炉子、电暖风、电暖气等大功率耗电设备。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得高于摄氏20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门窗关闭。办公电脑应设置成节电模式或者休眠状态,要尽量减少计算机及音箱、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下班时要关闭办公室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防止电资源无效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