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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各地、各校要组织相关领导、部门和负有安全工作职责的人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杜玉波副部长的讲话精神;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会议提出的工作重点,研究本地、本校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要深入开展师生动态研判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和预警预防工作。 二、加强校园治安防控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浙委办〔2010〕66号文件及浙江省《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的标准进行“三防”配备,确保2012年全省学校基本实现“三防”配备全覆盖;对一些硬件设施配备不足、保安力量偏弱或缺失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督促整改的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加大投入,帮助民办学校、幼儿园提升安保能力;加强对安保人员和教师的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类安防设备,真正发挥安防设施的效用;进一步完善门卫管理制度,规范外来人员和贵重物品出入校园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校园;加强学校重点场所、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管理,严格落实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加强对可疑人员的询问与盘查,确保不安全因素第一时间得到控制与消除。 三、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秋、冬季节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关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除消防隐患,特别是消防管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严防责任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校园内各种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和工作责任,严禁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出租房违规使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严禁在高配房内随意摆放杂物和不按要求铺设绝缘地板;对学生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消防通道24小时通畅;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防护网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并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