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加快推进苍南县村级医疗机构全面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20号)、浙江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温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温卫基妇〔2012〕317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苍政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加快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1日起,全县所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底之前达到全县所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各片区任务数见附表),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级医疗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村级医疗机构必须配备至少100种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基本药物,并逐步达到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
(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三)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在浙江省确定的统一目录框架内,统一在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统一执行省招标采购价格、统一配送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基本药物监管平台。村级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村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均建立药品购销明细账。
(四)做好乡村医生培训
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乡村医生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进行培训,深刻领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与目的,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了解和掌握目录内基本药物的治疗原理和使用要求,防止盲目用药。
(五)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基本药物品名、规格和零售价,使广大群众明明白白就医。
四、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