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力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确保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目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2011〕142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指导意见》(温委办发〔2012〕122号)精神,对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苍南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强化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读好书”的强烈期盼,为我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更广泛的公平教育,提供更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更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更加多元开放的教育体制和机制,到2015年实现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目标,力争2020年前实现省教育现代化县创建目标。
具体目标:
1.教育发展水平
到2015年,基本建成现代教育体系,教育的布局、层次、类型结构趋向合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教育等明显加强,职业教育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1)学前教育 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
(2)义务教育 到2015年,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99.99 %以上,小学教育完成率99.9 %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9.92%以上,初中教育完成率99.9%以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体系健全;7—15周岁“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97.5%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的比例达98%以上。
(3)高中教育 到2015年,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8%,完成率达98%以上;中职与普高招生比 1:1。
(4)高等教育 到2015年,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6 %以上。
(5)社会教育 到2015年,乡镇社区教育资源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学习需要并得到充分利用,乡镇社区学校(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学校率达100%;常住人口中成人取得“双证制”教育证书比例占常住人口0.1%以上。
2.办学条件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定标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能满足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和现代远程教育的需要并达省定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分布合理;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职教资源得到充分整合,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
(6)学校布局 学前教育中心镇人口为8000人以上布点1所幼儿园,农村新社区人口6000人以上布点1所幼儿园,小学施教区人口为1万人以上,初中3万人以上,高中(含职高)10万人口以上。小学班额40人及以下的班级数/占班级总数的比例98%;初中班额40人及以下的班级数/占班级总数的比例90%,45人及以下的班级数/占班级总数的比例100%。公办学校实现零“择校”。
(7)信息技术教育 到201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校互联互通信息网络,建有教育城域网,义务教育阶段建成校园网比例达到90%,高中阶段学校校园网建有率100%。多媒体班套比达到1∶1,计算机生机比达到5∶1。100%的中小学实现“班班通”,80%幼儿园实现“班班通”。中小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本达到配备标准。校际生均图书册数、校际生均设备值差异系数均在0.4以下。
(8)教育资源质量 到2015年,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85%;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100%,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园所比例达75%,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全县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80%以上;省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60%以上;省等级职业学校比例达85%。
3.师资队伍水平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整体素质明显增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业务精湛、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人民满意的师资队伍。
(9)学历水平 教师结构合理,学历达标率、师生比达到省定标准。其中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率100%,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幼儿园教师持证率85%;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达95%;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达95%以上;普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职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5%,专业课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不少于5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不少于70%。
(10)能力素质 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达4000人,占教师总数40%以上。
4.教育投入水平
确保教育投入主渠道畅通,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拓展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严格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11)财政投入 三年内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12)公用经费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13)教师工资 教师工资总体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5.教育管理水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建立全面、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办学行为规范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教育法律法规普遍得到贯彻落实,办学许可、教育教学管理、招生收费等行为符合法规、政策规定。
(15)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教育规律和实施素质教育相关规定管理学校;各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16)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完备 县政府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校舍制度,确保校舍安全使用;校园周边环境无污染和不健康、不安定因素;有健全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要根据评估操作标准,加大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增加。确保每年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核定的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每年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计提教育基金,用于教育基本建设和设备添置等。各类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城乡齐抓,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教育均衡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石;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均等享受到与时俱进的优质教育,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全县要继续做好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的均衡配置,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免费入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加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逐步推进小班化教育,确保我县2013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资助制度,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失学和辍学,新居民子女、残疾人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全面保障。为学生建立学业、心理等更多样的帮扶体系,维护每一名受教育者的学习尊严。
(三)统筹规划,做好教育设施建设
要逐步完善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匹配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安排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并依规划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要以市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创建为抓手,加快学前教育上等级,进一步完善区域学前教育空间布局规划,加快解决县城镇和农村新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滞后问题,努力提高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大选修课程的开发、开设力度,保证学生完成学习的选课需要,积极创建省等级特色示范高中。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整合提升,加强重点职校建设,合理调整普职学校结构和招生比例,加强实训基地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四)多措并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