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对在我省具有稳定住所和职业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其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既要积极研究随迁子女就地升学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流入地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又要坚持办学标准,切实保证本省户籍学生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不受影响。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地方实际,立足当前,把握趋势,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
三、合理制订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