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示范样板,是加快推广农业适用新技术、优良新品种、新型农机具的有效形式,对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效起到积极作用。为了构筑有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机制,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苍政发〔2013〕74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苍南县水稻高产示范方创建及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入选条件
1、要求参加全县水稻高产创建的示范方,实施单位须在4月20日前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苍南县水稻高产示范片建设申报表”(附表1)一式一份,经乡镇政府盖章后报县农业局农业站。
2、示范方地点原则上选择在已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外的示范方须选择交通便利、农田基础设施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地方。
3、示范方核心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并设高产攻关田5块,每块面积1亩以上,田块形状规整。核心示范区内至少要做到品种、栽培方式的统一,承担县级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的示范方除外。
4、示范方内要积极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和水稻机插秧高产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水稻强化栽培等主导技术,采用统防统治、配方施肥等综合措施。实施单位统一服务能力强,技术到位率高。
5、示范方要有牌子,牌子竖立在醒目位置,从水稻移栽期直至收获期(牌子内容见附件2)。无竖立示范牌的不能参加优秀示范方评选。
6、水稻高产创建应与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至少有技术指导人员和实施人各1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记载田间档案和技术指导等。
7、示范方产量必须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8、入选优秀示范方的产量指标为早稻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连作晚稻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单季稻平均亩产650公斤以上。
二、验收要求
1、申请验收单位(个人)于水稻收割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田间记载档案(附表3)和《苍南县水稻高产创建示范方产量验收申请表》(见附表4)各一式一份报县农业局农业站。
2、验收时间由组织验收单位统一安排,并及时通知实施单位。
3、验收时现场选取面积1.0亩以上、形状规整的代表性田块3-5丘实行全田机械收割,称每丘湿谷重量,取湿谷样品1.5-2.0公斤翻晒后用水分测定仪测定含水量,计算折干率及干谷重量。平均产量计算、面积丈量等按《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浙农科发〔2008〕14号)规定执行。
4、申请验收的单位(个人)要提前准备验收时必要的工具及人员,并实事求是地配合验收组的工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示范方评优资格。
5、产量验收所需费用由申请验收单位(个人)承担。
三、评选办法
主要以产量水平为评优依据。正常气候年份,在入选的示范方中按产量高低择优选取;自然灾害严重的年份,示范方无法达到产量指标的,根据示范方的工作成效和产量水平择优选取。
四、奖励办法
1、全县择优选取早稻、连作晚稻和单季稻高产示范方共10个,给予每个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1.5万元奖励。
2、鼓励县乡农技人员参与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加强示范方的技术指导和高产攻关。对水稻百亩示范方产量突破省、市最高水平的,在优秀示范方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技术指导小组3万和1.5万元的奖励。
五、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