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妇联,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促进家长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七批示范家长学校创建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按照《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附件1),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二)各申报学校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创办时间须在两年以上,一般应获得过县级示范家长学校的称号。
2.办学指导思想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日常工作运作正常,能体现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三结合。
3.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能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分层设计教学内容;教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
4.家庭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特色鲜明,得到家长好评,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二、申报办法
(一)全市各家长学校根据创建要求,积极做好市级示范家长学校的各项创建工作,并自愿向所辖区县(市、区)教育局、妇联提出创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