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学历
1.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学校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
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3)中小学初级教师仍按《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实验师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年资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年资时间计算到职评年度年底(其中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及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第一学历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不少于2年,中专(高中)毕业申报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第一学历本科毕业不少于2年)。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的对象任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五)论文
1.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科对口)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申报副研究员对象要求在中小学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研究,设计、主持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
2.申报小中高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专业对口)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可为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教案反思、教育随笔等,内容应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或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其中1篇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的论文,须经专家答辩、鉴定合格。
市、县两级教育科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送审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有1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国家专利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4.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2篇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奖。
5.申报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
提交获奖的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市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和获奖文件。
(六)班主任年限
1.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校政教主任(副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
3.申报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市、区)级会议或市直学校会议上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
(七)教师教育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30日止。
(八)教学工作量
职称评审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教学一线教师要满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本校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本校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修选课,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纳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
(九)普通话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除中小学管理职务、实验师职务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外)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特指除县政府所在地、市(区)街道中小学、县(市、区)直属中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外语要求
申报中专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十二)中职教师和网络管理申报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分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两类。申报专业课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且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2个月以上。
2.中小学从事网络管理人员,在学校兼信息技术课,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
三、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得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及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得国家、省(部)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省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交流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