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温教政〔2006〕7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任职满五年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履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今年考核对象为2007年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和通过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满5年,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者。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校级领导考核仍参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考核;温州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另行考核;由教学一线转岗聘任其他工作岗位者,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占40%):按照《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评分。
(二)民主测评(占30%):其中学校教职工测评占20%,任教学生参评占10%。
(三)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占30%):市教育局分学科统一组织考试。
三项合计85分以上为优秀,70-84.9分为合格,60-6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履职考核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五年工作量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满协议规定服务年限者(非组织原因);
任职五年来未担任班主任或从事支教工作,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填表申报。4月25日前,考核对象填报《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表》(附件2),向学校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考核评估。5月20日前,学校根据《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对象教育教学业绩进行逐项评分,组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分别进行民主测评量分,并公示评分结果。考核后将评分依据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复核。市局直属学校报市局组织人事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