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制定了《苍南县“阳光居务”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乡镇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居务公开实施情况指导检查,确保“阳光居务”工程取得实效。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8日印发
苍南县“阳光居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务公开,规范居务运作,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阳光居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基[2013]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城乡社区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县“阳光居务”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城乡新型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按照我县城乡新型社区第一年搭框架、第二年抓深化、第三年全面达标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全县88个社区要以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为目标,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健全阳光居务监督机制,完善阳光居务工作制度,推进居务公开,规范居务运作,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重大事项都必须向居民公开,实行阳光运作。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情况
1、社区党委、社区管(居)委会、议事和监督委员会审议、商议事项;
2、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3、社区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工作制度。
(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1、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服务性质和社区咨询服务热线;
2、劳动保障服务、帮扶救助服务、公共安全服务、人口计生服务、环境卫生服务、社会事务服务和文体教育服务等的政策依据和办事程序;
3、救灾救济款物、慈善救助款物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