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动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慈善公信力,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实施阳光慈善建设,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印发
苍南县 “阳光慈善”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按照省、市民政系统“阳光民政”建设部署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阳光慈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儿〔2013〕76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慈善总会实际,决定在全县慈善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慈善”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以透明、公开为原则,以促进规范操作、透明运行为目标,提升慈善组织募救水平和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等措施,深入推进慈善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推动我县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阳光捐赠”建设。为充分激发慈善捐赠热情,使捐赠者放心,要深入推进“阳光捐赠”建设,做到每个捐赠项目的阳光化。
1、慈善一日捐。每年由县委、县政府两办发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县主要领导做电视动员讲话,号召全县各界参与;举行慈善一日捐启动仪式,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捐款;实行爱心信封实名制,记录每一位捐赠者姓名、单位、捐赠金额;在苍南电视台、《今日苍南》报、苍南新闻网、《苍南慈善》报和总会网站等媒体及时公示捐赠单位、金额和人数等信息;乡镇慈善会将慈善一日捐情况报总会外,还要在本地媒体发布或张榜公布;教育慈善会要继续结合学雷锋主题教育,做好教育系统“慈善月“活动,推广教育“慈善一日捐”爱心指数分析做法;编制年度慈善一日捐光荣榜名册,设立慈善一日捐活动组织奖和个人奖,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冠名基金与定向捐赠。冠名基金以捐赠人的称谓和救助项目的名称命名,捐赠人与县慈善总会就冠名基金的本金数量、增值率、期限等内容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履行捐赠协议;总会收到捐赠人的捐款后,为捐赠者开具专用票据并颁发捐赠证书;总会将当年详细的救助情况及时书面反馈捐赠人,并用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总会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捐赠人的善举,并按《苍南县慈善荣誉授予办法》的规定加以表彰。定向捐赠专项项目的,按照捐赠人的意见,实行专款专用,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书》,确定项目负责人、金额、救助范围和对象,全程监督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3、村级慈善帮扶基金。要利用条幅、标语、屏幕、短信、宣传单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基金宗旨、意义,普及村民慈善理念,广泛发动村民为基金捐款;邀请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基金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浓厚的草根慈善氛围,让慈善阳光普照乡村;要严格实行村(居)帮扶基金张榜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捐助名单,增强公信力,并做到救助不出村。
4、赈灾募捐。对于突发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要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赈灾捐赠信息发布及款物接收工作;根据灾害级别和赈灾需要,发布捐赠倡议书,公布捐赠接收方式,包括捐赠地址、热线、开户行账号等;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报道赈灾活动的感人事迹,及时发布捐赠款物的最新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对重大赈灾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5、一般筹资与小额捐赠。总会及乡镇、部门慈善会组织筹集的慈善资金和个人小额捐款要按照民政部《公益类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向社会公布;继续做好慈善捐赠箱的小额募捐工作,广布慈善募捐网点,给广大群众提供一个献爱心的平台;慈善捐赠箱善款半年接收一次,接收工作要有县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负责,捐赠箱所在单位和慈善义工等第三方人员当场清点,开具捐赠发票。
(二)深入推进“阳光救助”建设。为让慈善资金惠及弱势群体,使受助者及时得到救助,要深入推进“阳光救助”建设,做到每个救助项目的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