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2学年度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温教人〔2013〕53号)和《苍南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11〕165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市三坛”),含省教坛新秀和2005年以前评的市教坛新秀;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四)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五) 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县三坛”);
(六)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七)2012年被县政府评定的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122名)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或县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课堂教学及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20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0分。
(五)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从2014年开始,评上市名师(名班主任)、“三坛”满5年的必须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学科指导员,同时将实施新一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采取考核周期制,实行滚动管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10)
获得多项荣誉的骨干教师按照最高荣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三名)、县学科带头人及专业骨干、省教坛新秀参照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三坛)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县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按苍南县骨干教师年度目标考核表标准进行考核;具有市三坛和县三名两个荣誉的对象,只需要在市三坛(附件4)汇总表中汇总,且在备注中注明另一荣誉名称,县学科带头人及专业骨干汇总在附件11中且也在备注中注明另一荣誉名称。县三名、县三坛、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考核民主测评和考核汇总表分别用相应的市骨干教师民主测评表(附件7、8、9)和考核汇总表(附件3、4、5、6),县级骨干考核用市表格时把表格上温州市改为苍南县。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考核组,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市第二、三层次和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考核工作,学区、直属学校负责对县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县教育局对县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文件规定的骨干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考核书面申请报告,分别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2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2012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