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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溪镇大观新明幼儿园等23所省三级幼儿园进行复评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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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灵溪镇大观新明幼儿园等23所省三级幼儿园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17月前通过评估(转评)的省三级幼儿园(见附件)。

二、复评时间

复评时间暂定201310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评内容

严格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进行复评。综合考察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队伍建设、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安全卫生等方面,着重考察《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三级幼儿园)》中标有“★”符号的“必达指标”,20117月以来幼儿园的发展与提高以及对前次评估(转评)所提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复评要求

1. 复评工作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综合考察。

2. 接受复评的幼儿园要总结近二年来幼儿园发展情况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于8月份前经学区审核盖章后报县教育局督导室。

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评不予通过。一是小班班额超过规定人数或是中班、大班班额超过3人以上;二是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三是近两年幼儿园事业发展没有明显进步的或有严重的小学化倾向;四是前次评估(转评)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有效整改。

4.各幼儿园认真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组档工作,2011学年度和2012学年度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三级幼儿园)》要求汇总成册,2013学年第一学期幼儿及教职工名册等档案需另外归类备查 。

5.复评期间,幼儿园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照常进行,不另作安排。

六、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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