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苍政发〔2005〕289号文件《关于同意温州灵江山海协作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因河滨绿化带、俊杰滤清器、富得宝家具、木兰摩托、F地块、园区大道延伸段、华山安置小区、宏恩、爱博服饰等项目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上报刘荣唱、刘德泵、刘荣试、刘荣界、刘荣锐、刘荣造、刘德芬、刘德群、刘德骄、刘荣埕、刘荣埕、陈美相、陈盛恭、刘荣追、易际场、陈春柳等十六户拆迁安置在苍南县山海安置小区(一期)1-1幢,按规划建公寓式房屋十六间,其中每间建筑占地面积13米×3.5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