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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藻溪派出所、赤溪派出所有限行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职权相关工作的通知
龙港分局、各科、所、队:
根据县局决定,自2013年8月1日开始,藻溪派出所、赤溪派出所有限行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权。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权限
(一)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1、维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积极疏导交通,及时发现并报送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乱(堵)点情况;
2、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处罚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日常工作中涉及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及时移交交警大队辖区中队处理。
(二)处理辖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2、无人员重伤、死亡,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3、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各方对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无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则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应及时移交交警大队辖区中队处理;遇有受害人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结案后死亡的案件,应移交交警大队处理。
4、协助交警大队做好辖区内其他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及抢救伤员、勘查现场、调查取证。
(三)负责辖区内交通警情接处警任务。
(四)协助交警大队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五)参与交警大队统一调配的专项行动。
二、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办法》;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4号令);
(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5号令);
(六)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委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维护藻溪、赤溪两镇交通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两镇安全有序交通品质的重要举措,交警大队、辖区交警中队和公安派出所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受委托的派出所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把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落实分管领导、负责民警和协辅警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并报县局政治处和交警大队备案。
(二)密切所队对接。交警大队、辖区交警中队要与藻溪派出所、赤溪派出所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委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抓紧对两所民警和协辅警进行交通执勤、执法方面业务培训,确保警力规范上岗。要经常性开展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落实奖惩。受委托的派出所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做到定期向交警大队报告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强化警务保障。交警大队要以建成制面上交警中队的工作标准,要求受委托的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并落实相应执勤执法保障,随时提供工作所需的法律文书、警务通等相关业务装备、资料和工作台帐簿册,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业务经费和工作补贴。同时,要加强公安交通执法规范管理,强化公安交通执法监督,发现执勤执法问题或过错的,及时予以纠偏、纠正。受委托的派出所在依法履行公安交通管理职能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一律以交警大队名义行使职权,并使用相应的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书。法制大队要及时提供法律支撑,切实帮助解决委托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难题。
(四)广泛宣传教育。交警大队和受委托派出所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通过刊发宣传资料、短信温馨提示、播放安全教育片等形式,进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使两镇交通参与者自觉接受管理,主动纠正交通陋习,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为两镇人民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