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全省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73号)转发给你们。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校)的实际认真落实学校防汛工作责任制,认真排查与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防汛预警机制建设。在防汛抗洪期间,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抓好落实。
苍南县教育局
2013年6月31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电传〔2013〕273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全省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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