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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薛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外省残疾人来本市、县民政福利企业务工,享受本地区优惠政策名额、共享福利的建议》(第12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到的“对福利企业检查繁琐的问题”,根据现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新增,需要对残疾人工作岗位和无障碍设施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每月还要对全县福利企业用工、安全等情况进行抽查。为减少企业负担,下步我们将严格执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尽量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加强以材料审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