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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建议》(第5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发展老龄产业高度重视,经过多年的探索,现已初步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截止2012年底,全县有民办养老机构30所。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在这几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以加快推进我县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一是加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2012年7月,县民政局联合消防、乡镇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逐一督促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治,对重大危房、消防隐患的养老机责令停业整顿。
二是加大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规定对自建用房以及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核定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按每个床位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和1500元(租赁用房的分5年发放)配套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