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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林敏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1月1日,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建设都市型功能区和培育区域性中心镇,将全市的城乡结构调整为以大都市核心区(三区、洞头、瓯江口、瓯江北岸及上塘)为主中心,以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六个县城为副中心,以50个左右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依托和自身特色的中心镇为重要节点的“1650”城市发展新格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县适时启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
2011年3月7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并基于我县的县情,经研究提出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原则,即一是坚持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成建制整体撤并原则。即按照原来乡镇为单位进行撤并,乡镇辖区内的村居随乡镇调整到新的中心镇。三是坚持便民服务原则。考虑当地群众办事的方便问题,在被撤并的乡镇原驻地设立办事处或便民服务中心。四是坚持原则上在原区公所的基础上调整的原则。乡镇调整以原区公所辖区为基础,结合经济发展、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向中心镇合并。五是坚持少数民族集聚区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对于两个民族乡要在尊重民族兄弟意愿和上级民宗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审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