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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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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和整体水平,通过考核评估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具体参见“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办法”要求。

二、考评办法

1.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区。

2.各学区根据县教育局考评细则和学校自评结果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各推荐1-2所学校,报县教育局教科所。县直属学校对照评估要求直接上报县教育局教科所。

3.县直属学校的自评和学区推荐的初评应在1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教科所,上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和《申报表》一式二份,县教育局将于12月份组织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钟凤媚,联系电话:682086,电子邮箱:wzcnjk@163.com

4.县教育局组织考评组,对学区推荐学校和有关直属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实地核实等途径进行考评,然后综合评定。

5.苍南县学校教科研工作规范化评估每年举行一次,已被认定为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重新资格认定。

三、考评结果的应用

1.县教育局在下一年春季开学工作会议上授予“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铜牌。

2.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学术评比名额将适当向复评通过的学校倾斜。

3.评估结果可作为评选县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4.在苍南县中小学规范化检查中涉及教科研工作项目的,给予免查、确认。

 

附件:1. 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办法

2.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

 

 

 

 

苍南县教育局         

2013924       

 

 

 

 

 

 

 

 

 

 

 

 

 

 

附件1

 

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办法

 

构建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体系,制定评估办法及其指标细则,乃基于我县教育科研的实践需要。进入“十二五”以后,我县教育科研工作不断深化、蓬勃发展,科研兴教、教科兴校、科研强师的格局已逐步形成,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如,一方面各校教科研工作发展不平衡,研究成果不多,研究水平较低,另一方面“三重三轻”现象还较为突出:即重立项,轻管理;重部署,轻落实;重成果,轻推广。因此,导致一些学校为完成课题任务而开展研究,科研过程与教育教学实践“两张皮”,科研成果与转化相脱节。课题的管理思想和组织形式,明显落后于教育科研事业的前进步伐。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初步构建了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办法及其评估指标细则,旨在探索教育科研的现代管理模式和规律,形成教科研工作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且有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功能的各级课题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推动我县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全面形成“科研兴教”、“教科兴校”、“科研强师”的良好局面。

为确保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质量,增强评估的导向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评估办法及手册,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践行教科研“源于实践,高于实践,服务实践,指导实践”的宗旨,突出课程改革和教学中心,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引导学校,使评估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动育人模式多样化、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措施。

2.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估,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科学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

3.评建结合原则。通过评估,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全县教育科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教科兴校,科研强师”的良好局面,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转,重在建设、重在提高、重在创新”。

4.公平公正原则。严肃评估纪律,规范评估程序,坚持标准,公开透明,宁缺毋滥,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但也要考虑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对农村山区薄弱学校的教科研工作予以支持和鼓励。

5.有序推进原则。评估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分类组织。每年对近三年全县教科研工作进行规范化评估,各级各类学校要提前做好教科研三年规划,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为迎接全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评估做好准备。

二、评估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基本达到评价标准要求的,向所属学区提出评估申请,学区根据推荐名额通过初查确认,于每年11月中旬上报县教科所(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2.组织评估。12月中旬,县教育局将分学区城镇学校、学区农村学校和直属学校三类,由县教科所牵头,组织专家分类进行评估。

3.公示和认定。每年12月下旬,县教育局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名单在县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为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

4.周期性审查。对已被认定为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重新资格认定,重点审查近三年教科研工作,个别指标可以考虑近五年工作情况。审查的重点是教科研三年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课题申报及研究过程管理规范化情况、教科研氛围及获得成果情况等。

三、学校自评要求

1.指标评议,确定结论。学校对照《苍南县学校教科研工作规范化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评定18项指标是否达标(分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档),并填写《苍南县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可从县教育局门户网站教科研网下载。

2.民主讨论,形成自查报告。在学校行政班子和教研组长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校长室审定,最终形成《学校自查报告》。《学校自查报告》由以下五部份组成:(1)学校概况(学校简介、教科研沿革及现状);(2)学校教科研发展思路、主要经验和创建成果;(3)指标达成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5)整改方案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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