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土资发〔2013〕56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轮岗
工 作 方 案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克服一般干部职工“岗位疲劳”,促进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和清廉干事,根据《公务员法》和苍南县委《关于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3】72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对象:全系统一般干部职工。
二、交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干部职工原则上予以交流轮岗。
1.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在全系统一般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列后3位的;
2.在具有执纪执法、干部人事、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职能的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的,其他在同一岗位工作满9年的;
3.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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