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县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了全面摸清县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清理部分违规领取人员经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人员经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电大)、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二、检查对象
1.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①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在编不在岗人员;②借调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③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岗脱产进修的,或经县教育局批准保编离岗脱产进修期满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④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弄虚作假长期病假、事假人员;⑤病假期满能正常上班逾期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⑥占用学校编制,雇用他人为自己代岗,本人在外从事其他事务的;⑦已经申请调动,但尚未办妥调动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⑧挂名到外校交流支教,实际未到对方学校工作岗位的;⑨未经县教育局批准,私自到民办学校从教的在编人员;⑩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借用到本县教育系统外或县外工作的;
2.被开除或已调出、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等的人员(符合相关政策的调出人员除外)。
3.已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等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未按规定执行的人员;
5.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未执行相关规定的人员;
6.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家属仍领取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或基本离退休费、历次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等的人员;不符合优抚(恤)对象领受条件,仍继续领取优抚(恤)补助的人员;
7.未按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多领、冒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等,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独生子女费超期享受的人员;
8.其他需要清理的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