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苍教督函〔2013〕103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现将督导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本次督导按督学责任区共分9组(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0月25日至11月10日。各相关学校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另行通知。
三、督导程序
1.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校容校貌和各项办学设施;
3.核查相关档案材料,与部分班子领导、教师访谈;
4. 记录并填写《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记录表》(附件2)并向学校进行反馈,帮助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督导要求
1. 接受督导的学校要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2.学校需提供:
(1)2012学年自评报告、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及重点(优先)发展项目自评表、改进计划;
(2)2011-2012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档案。
五.结果运用
1.本次督导结果将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本次督导不合格学校(原则上没有完成学年度自评工作的学校为不合格)将取消苍南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重新参加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
3.本次督导结果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不合格学校原则上不能评为温州市办学水平评估等级学校。
附件:1.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工作安排表
2.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记录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1
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工作安排表
组别 | 督导学校 | 督导组成员 |
直属学校督学责任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100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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