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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苍教督函〔2013103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现将督导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本次督导按督学责任区共分9组(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0月25日至11月10日。各相关学校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另行通知。

三、督导程序

1.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校容校貌和各项办学设施;

3.核查相关档案材料,与部分班子领导、教师访谈;

4. 记录并填写《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记录表》(附件2)并向学校进行反馈,帮助学校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督导要求

1. 接受督导的学校要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发展性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2.学校需提供:

12012学年自评报告、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用表及重点(优先)发展项目自评表、改进计划;

22011-2012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档案。

五.结果运用

1.本次督导结果将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本次督导不合格学校(原则上没有完成学年度自评工作的学校为不合格)将取消苍南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重新参加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业绩考核;

3.本次督导结果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不合格学校原则上不能评为温州市办学水平评估等级学校。

附件:1.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工作安排表

      2.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记录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1024

 

 

 

 

 

附件1

2012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工作安排表

组别

督导学校

督导组成员

 

直属学校督学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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