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我县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苍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苍南“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苍文明委〔2013〕16号)精神,决定开展苍南县“最美教师”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通过开展寻找“最美教师”和评选“最美教师”活动,扩大“最美教师”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县教育系统人人争做“最美教师”的浓厚氛围,努力使“最美教师”成为我县师德师风建设的亮点。
二、评选标准
1.基本要求。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亮点要求。被推荐对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精良、成绩突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等方面有典型、鲜活的感人事迹,并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积极的影响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
3.优先事项。长期执教农村山区的教师优先,师生推崇家长首肯的教师优先,品德高尚言传身教的教师优先。
三、评选名额
苍南县“最美教师”评选10名,同时,设“最美教师提名奖”10名。
四、评选范围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册教师。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教师”活动(
2.组织审核和初选(
3.候选人先进事迹及情况展示(2014年1月中下旬)。在苍南教育网和县级主要媒体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