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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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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我县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苍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苍南“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苍文明委〔201316号)精神,决定开展苍南县“最美教师”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通过开展寻找“最美教师”和评选“最美教师”活动,扩大“最美教师”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县教育系统人人争做“最美教师”的浓厚氛围,努力使“最美教师”成为我县师德师风建设的亮点。

二、评选标准

1.基本要求。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亮点要求。被推荐对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精良、成绩突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等方面有典型、鲜活的感人事迹,并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积极的影响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

3.优先事项。长期执教农村山区的教师优先,师生推崇家长首肯的教师优先,品德高尚言传身教的教师优先。

三、评选名额

苍南县“最美教师”评选10名,同时,设“最美教师提名奖”10名。

四、评选范围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册教师。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教师”活动(201312181226)。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发动社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群众参与寻找和推荐活动。所有推荐对象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学区和学校进行筛选,由各学区和直属学校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灵溪、龙港学区原则上各不超过6人,其它学区原则上不超过3人,直属学校合计不超过10人),并上报初步建议人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5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组织审核和初选(20131227201413)。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初选,并征求相关部门、学区(学校)意见,按评选名额1:2比例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3.候选人先进事迹及情况展示(20141月中下旬)。在苍南教育网和县级主要媒体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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