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约谈制度
局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加强与被环境处罚对象的沟通与交流,达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督促其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帮助其规范环境行为,消除被处罚对象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抵触情绪,督促被处罚对象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确保被处罚人相关权益得到保障,减少因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节约执法成本,同时确保行政处罚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拟告知处罚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
(二)、被各新闻媒体关注、曝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环境信访纠纷的;
(四)、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案件;
(五)、项目位于敏感位置需要关停的;
(六)、案审小组认为需要处罚前约谈的。
二、成立约谈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