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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环境安全监管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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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基层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季及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冬季环境安全监管的通知》(浙环办【2013272号)和温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冬季及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温环函【2013405号),现就加强冬季及春节期间环境安全维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开展环境安全监管后督察行动。

  各中队要在前期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扎实

做好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要行业的环境风险源后督察工作。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储备等落实情况。对近期完成整改有困难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确定专人负责,完善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

  二、加强监管排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对各辖区内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对已全部完成整改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开展后督察,防止隐患反弹,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或抄告相关职能单位,督促消除隐患。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对各辖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已排查出的隐患,开展后督察行动,对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水源地周边的非法排污企业,要立即予以打击取缔。严防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舆情研判,重视环境信访工作。

  要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与辖区相关的环境信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尤其要做好学校周边环境信访处置工作,特别是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群体性特点的初访、重复访、过激访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局领导重点解决。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矛盾积累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联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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