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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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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妇联,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我县示范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家长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不断推动我县家庭教育工作的新发展,县教育局、县妇联决定开展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的申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评范围和条件

凡创办两年以上的家长学校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参评学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家长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认真贯彻《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把办好家长学校列入本校(园)的工作计划;(二)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运行规范有序;(三)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正常,管理规范,有相对稳定和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和家长培训措施有力;(四)取得显著的办学效果,在本地区具有引领作用。家长的家教观念得到更新,家校关系密切,家长对家长学校满意度高,社会影响良好。

二、申报考评程序

1.自评申报:各校和幼儿园根据《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指标》(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考评申报表》(附件2),并撰写1000字以上的总结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提出申报。

2.初评:县教育局和县妇联建立考核评选小组,通过集中汇报、查看自评材料等形式对申报“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将参加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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