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普通高中:
根据《关于做好2011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函〔2014〕11号)精神,为确保及时准确地提供2011级普通高中毕业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条件
根据浙教办基〔2008〕79号精神,我县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县普通高中学籍;
(二)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在高中期间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0学分、选修ⅠA不少于16学分、选修ⅠB不少于12学分、选修Ⅱ不少于6学分);
(四)参加所有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的高中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五)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二、切实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使各个项目测评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学校要及时调整、充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的测评小组人员名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
实。2014年高校招生时,各校须确保本校每位已经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的学生,都有翔实完整的信息,均须提交《基本信息表》。高校招生时,依据电子学籍系统中记载的情况合成《基本信息表》,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三、按时完成信息审核和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