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省厅《关于认真做好公益林建设管理2013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浙林生函〔2013〕8号)及《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公益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林造〔2011〕4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分96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苍南县位于浙江省最南端,东与东南频临东海,西南毗连福建省福鼎市,西邻泰顺县,北与平阳、文成两县接壤。土地总面积174.4万亩,总体结构大致为“七山一水二分田”,其中林业用地104.6万亩,有林地80.2万亩,森林覆盖率46.98%。自2001年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历经几次调整,我县现有公益林总面积469181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46253亩、省级公益林72928亩、市级公益林50000亩,补偿面积为468646亩;重点公益林补偿账户涉及国有单位2个、村集体212个、农户(个人)4825户,市级公益林补偿账户涉及村集体32个、农户10户。全县重点公益林小班2768个,护林员198名;市级公益林小班234个,护林员30名。
二、主要工作
(一)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公示
2013年6月,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林造〔2013〕4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方案,开展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公示、核发等工作。
我县重点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涉及264个行政村和2个国有单位,原有集体账户209个,个人账户5089户。为使补偿资金发放阳光化,我们采用实地张贴公示(由乡镇配合张榜公示)、网上公示和报纸公告相结合,并设立多个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我局及时对无异议账户核发补偿资金,对419户(村集体8户,个人411户)有异议账户,暂缓发放补偿资金。这419户账户涉及5个镇,18个行政村,公益林补偿面积36459亩,补偿资金619803元。我局会同相关乡镇、督促各行政村对异议账户进行调查,逐个核实,及时调整,再经公示后予以核发。目前我县已下发损失性补偿资金8750374.5元,发放率99.8%。经过此次公示调整,全县重点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账户为:国有单位2个、村集体212个、个人4828户。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的公示,促进了我县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二)重点公益林矢量数据库核对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要求上报国家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库的通知》(浙林生〔2013〕8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界定书、公益林底图、公益林小班数据库、小班卡进行核对,由于历史原因,我县重点公益林矢量数据库与原始资料之间存在较大出入,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我局抽调了6名业务技术骨干对全县2768个重点公益林小班进行重新核对,完善相关数据,并委托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修正成图。通过核对、校正,调整了327个重点公益林小班的界定面积(也就是公益林属性数据库的小班界定面积),修正了384个小班的小班界线。通过这次公益林矢量数据库的核对修正,保证了我县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为我县生态公益林今后更好地建设和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核对
苍南县现有国家级公益林346253亩,主要分布在我县东南沿海各乡镇。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核对工作的通知》(浙林造〔2013〕105号)要求,本着把握标准、兼顾发展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顺利完成了核对工作。经核对,我县346253亩国家级公益林涉及两个国有单位,203个行政村,2413个小班;其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144281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107041亩和三级国家级公益林 94931亩。日前我县已将核对结果上报省厅。我县核对工作具体做法:
1.把握标准。对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逐个核对小班,将部分生态区位不符的国家一级公益林划为国家二级公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