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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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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实施办法》、《温州市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和《苍南县安全生产十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食堂饮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及卫生状况,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安全行为,切实提高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食堂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维护我县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具体年度目标:

2014年全面消除或取缔所有证照不全的学校食堂、学校商店,品牌超市占校园商店总数的40%;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达55%以上;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75%

2015年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90%;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等级达到60%以上;品牌超市占校园商店总数的50%

二、整治重点

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知识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等是否符合规范,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4月上旬~5月下旬)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整治内容,对食堂(含小卖部)进行全面自查,重点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健康证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索证索票管理、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留样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学校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结合本校(园)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成效。54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将自查表(附件1)、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上报所在学区。各学区根据学校自查工作报告和整改方案,于5月份联合当地食品监督管理所实地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2,于5月底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

(二)整治评定阶段(20146月上旬~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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