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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南县学生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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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运管局、县公路局、各交警中队、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苍南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2013学年实施意见》、《温州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苍南县安全生产十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打击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接送学生行为,取缔或查扣没有校车资格的非法运营、不达标的学生接送车辆和超员超载的学生接送车辆。摸清学生接送车辆的数量、类型、车况、存在隐患及乘坐学生数等情况。完善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交通安全档案。摸清学生接送车辆的数量、类型、车况、存在隐患及乘坐学生数等情况。由乡镇负责牵头,交通、交警、安监、学区等部门配合,以学区为单位,逐校逐园逐生对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类型和驾驶员、车况、乘坐学生数、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逐园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管理。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各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备案核查。

(二)实施专项治理,严查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集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接送学生行为,取缔或查扣没有校车资格的非法运营、不达标的学生接送车辆和超员超载的学生接送车辆。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车辆和违法行为:没有营运资质,没有校车资格,没有登记备案的接送学生车辆;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残疾车、三轮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乱停靠、乱调头、逆行、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学校、幼儿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为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违法接送行为,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交通、交警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完善配套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要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并提请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安全警示牌、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接送学生车辆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斑马线、车辆减速带等设施,确保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四)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对经许可的接送学生车辆,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同时,要严格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家长自行租用的车辆,公安部门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有超载、超速、酒驾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交通部门检查是否具备营运资质。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警、交通部门和相关客运企业要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及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提高其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教育学生坚决拒乘无牌无照、农用车、三轮车、残疾车、非法营运以及超载超速车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引导其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通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44月上旬至4月下旬)。各乡镇和交通、交警、安监、学校分别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填写附件123,于54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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