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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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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以及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校园里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努力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浙安委〔20149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集中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养,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扎实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1630。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全县学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至各学校本学期结业典礼之日止,74(星期五)上交活动总结。

四、活动安排

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整治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学校安全五项专项整治活动

各校要严格落实《苍南县教育系统五大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苍教发〔201463号)和(苍教发〔201448-52号文件)精神,6月份要对照五项整治行动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点对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进行整治和取缔,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协调交警部门查处“黑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杜绝校门口带有非法营运的“黑车”接送学生,确保师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2.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是对学校食堂卫生、校舍安全、消防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开展一次学校“三防”、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学校在建工程安全(要求在学校建筑工地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落实载体,扎实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各校要以防侵害案件、防溺水、食品卫生、防灾减灾、传染病防控、交通、消防和防雷抗汛等安全防护教育为重点内容,根据学生(幼儿)年龄特点和学校安全工作阶段性(季节性)要求,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切实做好毕业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把握学生动态,深入开展中、高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初中、高中学校,特别是毕业班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心理、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对有异常行为表现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考前心理辅导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调节备考和应考心态,满怀信心迎接挑战,提升自我规划能力,实现远大理想。具体做法参照附件6《苍南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预警通告》。二是要高度重视应届高中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及时排查毕业生离校前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要提前做好毕业手续办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方便学生、服务学生、保护学生的原则,为毕业生离校提供温馨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让学生和家长满意。要严格毕业班学生请销假制度,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高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稳定。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教育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服从学校安排,加强自我管理。不私自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尽量减少单独出行,不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多发的地方,主动远离网吧以及黄、赌、毒等不健康场所,主动远离江河湖泊、河套、沟渠等危险水域,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居家生活安全和社会安全。各学校要通过班会、座谈会、家长会、印发宣传单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学生非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监管,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从事危险活动,严防因心理、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拥挤踩踏、触电、雷击、有害气体中毒、危险物品爆炸和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而引发学生伤亡。

2.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各校要清醒认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提早谋划、提早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六不一会”教育。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扎实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以此为载体,着力落实家长的监护职责。624630为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浙教电传〔2013213号文件(已挂教育网和学生工作群)要求,认真排摸,逐班排查,建立留守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名册,做到不遗漏一个学生。完善教师家访活动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家访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克服形式主义,家访结束时应请家长签字确认,回执单统一交学校保存,并建立“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档案,家访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家访内容以防溺水教育为主,同时兼顾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发放宣传材料,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做好防范监管。同时,还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家长(监护人)的沟通联系,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子女的防溺安全教育和监护。610前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2)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含幼儿园)家长手中,要求家长认真阅读并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收回保管。对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校要通过家访及签订家校防溺安全责任书,将监护人的责任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

各学区要对中小学开展一次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并将各校“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于74日前上报学生科(统计表见附件3),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3.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1016日为安全宣传教育文化周,从今年开始,每年6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学区、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致全体师生倡议书活动,联系有关单位和专家为师生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面向广大师生集中宣传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常识,提供咨询与服务,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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