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苍政办发〔2012〕60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苍政发〔2013〕85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灵溪镇岭脚村卫生室等75家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进行现场督导审核。目前,该75家医疗机构已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且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经研究,决定确定该75家村级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单位。希各定点单位严格按照苍南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并建立健全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苍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单位
苍南县卫生局
2013年9月28日
抄送:市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府办、林小同副县长
苍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8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