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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苍南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绩效考核细则(2014年)》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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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县相关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苍南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绩效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如下:

  一、县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两次,每半年一次,上半年在7月份左右进行,考核成绩占总成绩40%计分,下半年年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60%计分。《苍南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绩效考核细则(2014年)》也作为中心卫生院年终目标综合考核医政部分的评分依据,县局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二、考核细则分值计算口径。①一般乡镇卫生院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既为实际分值;②矾山、马站、金乡、宜山等4家中心卫生院考核总分为115分,考核得分为115分,实际分值按100分计算;③桥墩、赤溪等2家中心卫生院考核总分为106分,考核得分为106分,实际分值按100分计算;④龙港、灵溪、钱库、藻溪等4家中心卫生院考核总分为103分,考核得分为103分,实际分值按100分计算。

  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相关工作的加分规定。①政府指令性任务加分(指令性任务指: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医疗保健、高校征兵体检等等),视各单位完成情况给予额外酌情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②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示范创建的,创成市级二乙加1分,省级甲等加1分、乙等加0.5分,申报创建单位未完成创建任务实行倒扣相应分值。加分值不须折算直接记入总分。

  四、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最终结果(基本医疗占85%、综合占15%)总分作为绩效考核奖和基本医疗经费补助依据(文件另发)。

  五、基本医疗部分绩效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苍南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绩效考核细则(2014版)

  苍南县卫生局

  20145月4

  苍南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54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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