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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2014年全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现就开展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培训通过“浙江教育法治网” (http://jyzf.zjlll.cn)以网络培训的形式进行,有关教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考试范围、模拟题库等均加载在网站上。各地拟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学员,可上网进行自学和自测。
二、培训和考试对象
凡承担教育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均需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之后,凭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申领行政执法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持证上岗。
今年,省政府法制办重申了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人员的条件,明确不允许混编混岗人员参加考试,请各地向已报名参加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说明。
为了普及教育法律法规,省教育厅把这次教育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作为一项普法活动,因此仍鼓励混编混岗人员参加培训,也允许参加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但考试成绩不作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依据。
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明确参加考试的人员信息,于2014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邮箱:598345451@qq.com
三、考试形式:计算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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