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2014年我县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覆盖率达100%,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4〕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中小学(含托幼机构,下同)卫生保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卫生工作任务
中小学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要求,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处置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其具体内容为:
(一)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研究学生生长发育的规律、影响生长发育和健康的因素,评价发育和健康水平,掌握儿童青少年形态、生理、生化和心理的特点,对师生提出具体健康行为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二)促进学生健康。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劳动、锻炼、睡眠、文娱等时间,防止过度疲劳。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等有助体质健康提升的活动,养成良好的锻炼和生活习惯。提出改善学生营养建议,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三)开展常见病预防和健康监测。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就诊治疗。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协助矫治工作,做好预防意外伤害以及健康危险行为的监测。将学生的健康监测信息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四)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贯彻执行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配合做好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制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把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切实做好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卫生设施标准化设计和建设,建设好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教学卫生、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六)开展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开展学生心理卫生保健。通过创建良好的学校心理社会环境,建设好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室,开展儿童行为指导和心理咨询,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八)开展卫生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及时收集卫生基础资料,建立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作为制订工作计划,提出改进措施和评价工作效果的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
(一)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性质
1.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是开展卫生教育教学和研究,为在校学生提供各类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一般为学校内设机构。
2.中小学卫生室是指取得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中小学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工作,不得开展诊疗服务。
(二)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职责任务
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卫生健康教育,包括卫生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和研究,开展针对学生个体和群体卫生健康教育,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及基本技能。二是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包括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个体和群体健康评价;健康咨询与指导,包括合理膳食与营养、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等;传染病、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包括传染病、常见病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针对学生的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加强学校场所卫生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针对学校场所(包括教学、生活、环境、食品和饮用水等方面)的卫生监测;做好意外伤害和危重病例的现场急救与疾病送诊;参与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
(三)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标准
1.中小学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