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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四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培养和选拔骨干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均衡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教育人才管理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苍南县第四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班主任)。
已获县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以上同类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苍南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歧视后进生,无有偿带生。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师教育学分2010—2014年达324学时。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2009—201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6.县级课堂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县级公开课1节及以上。
7.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课题评比,获县三等奖及以上。
(二)苍南县骨干班主任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必备条件1至4条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l.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尊重学生,关心班级每一位学生成长;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有成功转化案例;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2.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现任班主任。
3.有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有一定的威信。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5.担任班主任期间,所任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评选名额
全县拟评定县学科骨干教师180名,其中高中30名(职高要占一定比例)、初中55名、小学75名、幼儿园20名,下达推荐名额220名;拟评定县骨干班主任80名,下达推荐指标100名。具体推荐指标见《苍南县第四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县教坛新苗在符合苍南县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必备条件下,可不占学区(直属学校)名额直接推荐。
四、推荐办法